遵義食品經營許可證代辦
時間:2020-02-14 12:47:08
(一)食品經營場所應當與暴露垃圾堆、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離;
(二)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或能夠以一定的隔開物相分離;
(三)食品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四)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設立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銷售區域或專柜,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六)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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